集装箱程租业务-标准营业条款
出租方: 国脉集装箱国际有限公司GATEWAY CONTAI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(以下简称“出租方”)
注册地址:PALM GROVE HOUSE, P.O.BOX 438, ROAD TOWN, TORTOLA, BRITISH VIRGIN ISLANDS.
承租方: 接受出租方提供的“集装箱程租业务报价及服务”的一方(以下简称“承租方”)
集装箱单程租赁。
即:承租方因其集装箱货运代理业务需要,愿意承租出租方供应的集装箱设备,用于双方约定的单程运输,于起租地起
租、于退租地退租。
出租方欲出租给承租方、承租方欲向出租方承租的集装箱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:
除非双方另有约定,本合同约定之集装箱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:
适货(Cargo Worthy)标准。即:箱门打开270度;不漏水、不漏光;清洁、干燥、无味、无尘;四柱六面八角完好;符合ISO标准;满足多种机械作业;适用于多式联运;适用于多种货物装载(特种货除外);附带CSC铭牌。
除非另有注明,出租方出具的发票不含有增值税、所得税、关税等任何税金,以及可能被征收的任何行政费用(包括罚款)。以上费用如若产生,无论实际征收的名义、对象、地点为何,均由承租方承担。
发票出具30日内付款。
具体程序为:
出租方指定的起租地之集装箱堆场。
出租方应按照个别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向承租方履行交付义务。如出租方超出承租方指定的交付期限3日交付的,承租方有权拒绝接收,有权单方取消个别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出租方以电子邮件、传真或信函等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发放提箱单。提箱单是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凭证和通知。
除非另有注明,承租方指定的受领人在出场设备交接单据上的签字或盖章行为,表明承租方受领了该单据所列的数量、型号、质量标准的集装箱。
本合同约定之集装箱设备起租的交付方式为:Ex-Works,即出租方指定的起租地之集装箱堆场。
如应承租方委托,出租方为承租方代办仓储、检验、受领、运输、分拨、交付等,对于集装箱和相关单据进行任何交接和操作,均被视为代表承租方行为。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关系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。
第1天至第10天 : 美元USD2/20’GP/天; 美元USD3/40’GP or 40’HC/天
第11天至第20天 : 美元USD4/20’GP/天; 美元USD6/40’GP or 40’HC/天
第21天至实际退租日 : 美元USD8/20’GP/天; 美元USD12/40’ GP or 40’HC/天
开顶集装箱、框架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3倍计算。
冷藏集装箱、折叠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6倍计算。
罐式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10倍计算。
(1)全新集装箱或已使用期限为1年以内的集装箱:
美元USD3000/20’GP(20英尺普通集装箱)
美元USD5000/40’GP(40英尺普通集装箱)
美元USD5500/40’HC(40英尺超高集装箱)
开顶集装箱、框架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3倍计算。
冷藏集装箱、折叠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6倍计算。
罐式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10倍计算。
(2)已使用期限为1年以上的集装箱:
按每年5 %折旧,但折旧后最低残值不低于:
美元USD1500/20’GP(20英尺普通集装箱)
美元USD2500/40’GP(40英尺普通集装箱)
美元USD2750/40’HC(40英尺超高集装箱)
开顶集装箱、框架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3倍计算。
冷藏集装箱、折叠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6倍计算。
罐式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10倍计算。
为符合各国家或地区海关等行政机关的规定或要求,如出租方因此要求承租方提供提单、运单等单据或相关信息,承租方应予配合,及时向出租方提供。如承租方因此要求出租方提供“集装箱复运出境承诺函”等单据或相关信息,出租方应予以配合,及时向承租方提供。
美元USD2/20’GP/天; 美元USD3/40’GP or 40’HC/天。
开顶集装箱、框架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3倍计算。
冷藏集装箱、折叠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6倍计算。
罐式集装箱以上述标准的10倍计算。